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評標辦法工作導則
1 總則
1.0.1 為規(guī)范我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評標辦法,遏制惡性低價競爭,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3)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中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活動。
2 術語
2.0.1 最高報價值(也稱最高攔標價、預算控制價)
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編制,是反映招標人對招標工程期望的最高控制值。
2.0.2 報價合理區(qū)間
根據我省現行施工技術和企業(yè)管理水平,結合當前市場行情,為指導投標人合理報價而設立的報價合理浮動區(qū)間。
2.0.3 二次平均值
依據算術平均值原理,在特定的范圍內,以一次平均值的計算結果為基礎,再次計算其平均值。具體計算式是:
一次平均值 = 各合格投標人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二次平均值 = 各合格投標人報價與一次平均值之和的算術平均值。
其中,計算一次平均值時,當入圍投標人少于4家時,所有入圍投標人均為合格投標人;當入圍投標人為4至6家時,去掉一家最高報價人和一家最低報價人,其余均為合格投標人;當入圍投標人為7家及以上時,去掉二家最高報價人和一家最低報價人,其余均為合格投標人。
計算二次平均值時,低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入圍投標人均為合格投標人。
2.0.4 偏離合理總金額
根據本導則的評定,用來衡量投標人報價偏離報價合理區(qū)間下限值的實際總金額,具體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偏離合理金額、措施項目偏離合理金額和其他項目偏離合理金額三部分。
2.0.5 下浮極限值
按照招標文件和本導則的規(guī)定,結合政府部門發(fā)布的造價動態(tài)和工程報價的變化情況,綜合確定的允許在報價合理區(qū)間下限值再下浮的極限數值。
3 評審主體和要求
3.0.1 評標委員會應從最低價投標人開始進行評審;出現前者被否決的,應依次視報價由低至高的第二、第三等投標人為潛在最低價投標人,直至評定合理低價的前三名中標候選人。
3.0.2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遵循評審工作流程和報價合理區(qū)間的規(guī)定,確定投標人報價的偏離合理總金額和本工程的下浮極限值。
3.0.3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第3.0.2條的計算結果,按照本導則的有關規(guī)定,實事求是地評定投標人報價的合理性。
4 報價合理區(qū)間
4.1 分部分項工程消耗量
4.1.1 一般規(guī)定:
分部分項工程(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標準的取定,以省現行相應工程綜合定額為主要標準。省綜合定額沒有的項目,則以全國現行相應消耗量定額或其他省市、專業(yè)定額作為補充。如果使用企業(yè)內部定額,則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工料機消耗量標準分析依據。
4.1.2 人工消耗量
1 完成清單項目所必須的人工消耗。
2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消耗量標準為準,下限以定額消耗量標準下浮5%為限。
3 當人工消耗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1.3 材料消耗量
1 材料消耗量是在一定程度上準確反映施工現場實際的損耗率,原則上不設合理區(qū)間,應按定額消耗量標準取定。
2 如果清單項目因工藝、構造等不同而確需調整材料消耗量的,則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3 對于用量大、價值高的輔助材料(如不銹鋼螺栓、扣件、結構膠等),可視實際需要作出合理的調整,但應在投標文件中說明原因。
4.1.4 機械臺班消耗量
1 完成清單項目所必須的機械臺班消耗。
2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消耗量標準為準,下限以定額消耗量標準下浮15%為限。
3 當機械臺班消耗(設備、型號、機具)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2 工程工料機價格
4.2.1 一般規(guī)定:
工程工料機價格,可參考最高報價值編制期(下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價格取定。投標人應依據市場行情自主報價,但超過合理區(qū)間的,則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2.2 工資單價
1 工資單價是根據項目所在地實際經濟水平,參照勞務市場價格綜合取定。
2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動態(tài)工資單價為準,下限以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動態(tài)工資單價下浮10%為限,且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 當工資單價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2.3 材料價格
1 材料價格是運至工地的價格,依據材料供應價、運輸費、運輸損耗費、采保費等因素綜合取定。
2 合理區(qū)間:以入圍投標人材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與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材料價格各按50%權數取定的綜合平均值設置:建筑、園建工程±5%,裝飾裝修工程±10%,安裝工程±12%,市政工程±15%,綠化工程±18%。
3 若投標人材料報價超出合理區(qū)間的,將被視為偏離市場價。對于偏離市場價,或者是報價雖在合理區(qū)間內但涉及新材料、新工藝、品牌差異較大的材料價格,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和供貨證明資料。
4.2.4 機械臺班單價
1 機械臺班單價由兩類費用組成:第一類費用是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拆及場外運輸費、機械管理費等;第二類費用是機械的人工、燃料動力費等。
2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規(guī)定臺班單價(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有發(fā)布價格的,按其價格。下限同)為準,下限以定額第一類費用的折舊費臺班單價下浮30%、其他費用臺班單價不變(折算為定額規(guī)定臺班單價下浮10%計算)為限。
3 當機械臺班單價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3 管理費和利潤
4.3.1 一般規(guī)定:
管理費和利潤,屬于競爭性費用,允許投標人結合自身實際對省相應工程綜合定額規(guī)定的管理費、利潤標準進行合理調整。
4.3.2 管理費
1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規(guī)定的管理費標準為準,下限以定額規(guī)定的管理費標準下浮15%為限。
2 當管理費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3.3 利潤
1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規(guī)定的利潤標準上限值為準,下限以利潤標準等于零為限,且不得采用負利潤投標報價。
2 當利潤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4 措施項目費
4.4.1 一般規(guī)定:
1 根據省統(tǒng)一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guī)定,措施項目費是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fā)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實體項目費用。
2 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外,原則上由投標人根據擬建工程特點、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結合自身實際自行確定。
3 投標人沒有計算或少計的措施項目費,除招標文件或合同有約定外,不予支付。
4 結算需調整的,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
4.4.2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1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屬于有嚴格限制區(qū)間的費用。當實際超出其上下限時,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否決其投標。
2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規(guī)定標準為準,下限以定額規(guī)定標準下浮10%為限。其中有消耗量標準的,其工料機價格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價格取定。
3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制訂內容和標準的,從其規(guī)定,但其費用標準下限不得低于定額規(guī)定標準的90%。
4.4.3 其他措施項目費(不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1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規(guī)定標準(有上下限費用標準的,取其上限值)為準,下限以下列規(guī)定為限。
1)有消耗量標準的,按第4.1至4.3規(guī)定;
2)沒上下限費用標準的,按定額規(guī)定標準下浮20%;
3)有上下限費用標準的,取其下限值。
2 當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4.4 內容和數量
1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技術標書的,措施項目清單內容和數量應與技術標書施工方案的內容和數量相一致。
2 當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施工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內容和數量等分析依據。
4.5 其他項目費
4.5.1 預留金和材料購置費
1 均為估算或預測值,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并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指定金額填報。
2 雖在工程投標時計入投標人報價內,但不為或不全為投標人所有。
3 工程結算時,應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計算,剩余部分歸還招標人。
4.5.2 總承包服務費
1 總承包服務費是配合招標人進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等所需的費用,由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自主報價。
2 合理區(qū)間:上限以定額規(guī)定標準上限值為準,下限以定額規(guī)定標準下限值為限。
3 當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5.3 零星工作項目費
1 由招標人根據擬建工程實際情況,在招標文件中列出人工、材料、機械的名稱、計量單位和估算工程數量,供投標人報價。
2 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計算,單價按中標時的報價不變。
3 合理區(qū)間:工料機價格按照第4.2規(guī)定。
4 當實際超過其上下限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
4.6 規(guī)費和稅金
4.6.1 規(guī)費
規(guī)費是政府部門規(guī)定收取和履行社會義務的費用,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不得浮動。
4.6.2 稅金
稅金是按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不得浮動。
5 評審內容和流程
5.1 評審內容
5.1.1 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投標人報價時,應分別評審出投標人報價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三者的偏離合理金額,并將三者相加構成偏離合理總金額。
5.1.2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政府部門發(fā)布造價調整率和總報價二次平均值下浮率綜合確定本工程的下浮極限率,并計算出本工程的下浮極限值。
5.1.3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第5.1.1條和第5.1.2條的有效數值,對比投標人偏離合理總金額與下浮極限值,評定投標人報價的合理性。
5.2 工作流程
5.2.1 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投標人報價前,應按照下列原則篩選擬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清單項目:
以本工程的最高報價值為參照物,對比需評審投標人報價與參照物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費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偏差,優(yōu)先篩選綜合單價偏差大的清單項目,直到被篩選清單項目分部分項工程費之和超過參照物分部分項工程費的60%,但清單項目少于20個的,應篩選至20個。清單項目數量少于20個的工程,應全部篩選。
5.2.2 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投標人報價時,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圖
6 評審辦法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制定了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的評審辦法及相關公式、數據。
6.1.2 制定了下浮極限率、下浮極限值的計算辦法及相關公式、數據。
6.1.3 制定了投標人報價合理性的評定辦法和判別公式。
6.2 分部分項工程費
6.2.1 確定需評審的清單項目。
根據第5.2.1條規(guī)定篩選的擬評審清單項目,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確定需評審的清單項目:
1 投標人清單項目報價≥清單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該清單項目報價視為合理報價;
2 投標人清單項目報價<清單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該清單項目報價初步確定為不合理報價,需評審其報價。
其中,清單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是根據擬評審清單項目報價按第2.0.3條規(guī)定計算的數值。
6.2.2 計算需評審清單項目的合理綜合單價。
1 分析需評審清單項目構成綜合單價的標準。根據工程的項目特征和工程內容,按照省統(tǒng)一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需評審清單項目構成綜合單價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標準和管理費、利潤標準,同時按第4.1和第4.3規(guī)定取相應的下限值,作為構成其綜合單價的合理標準。
2 審查需評審清單項目構成綜合單價的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按第4.2規(guī)定,審查需評審清單項目的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的合理性,特別是招標人指定的材料價格合理性。
對于偏離市場價,或者是報價雖在合理區(qū)間內但涉及新材料、新工藝、品牌差異較大的材料價格,應依據投標人提供的供貨證明資料,審查其合理性。未提供相應證明資料或經審查確認所提供的證明資料不屬實的,以其他入圍投標人相應材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基數,按第4.2規(guī)定取相應的下限值,作為構成其綜合單價的合理價格。
3 計算合理綜合單價。根據上二款確定的合理標準和價格,計算出合理綜合單價。
6.2.3 評定分部分項工程費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對比需評審清單項目的合理綜合單價與其原報價,評定分部分項工程費的合理性,計算其偏離合理金額。
1 合理綜合單價≤原報價,則該清單項目確定為合理報價;
2 合理綜合單價>原報價,則該清單項目確定為不合理報價。
3 該清單項目偏離合理金額=(合理綜合單價-原報價)×清單工程量,
4 投標人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偏離合理金額
= ×本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
6.3 措施項目費
6.3.1 一般規(guī)定:
1 若招標文件無特別說明,應對每一措施項目報價進行評審。
2 對于特殊或大型技術措施項目(如臨時支護結構、地下圍敝工程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處理。
6.3.2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1 根據省統(tǒng)一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guī)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單獨列項計算。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人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報價不得低于公布的最高報價值相應費用的90%。
2 按第4.4.2條規(guī)定的合理區(qū)間報價的,確定為合理報價;
3 不按規(guī)定標準報價的,確定為不合理報價。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否決其投標。
6.3.3 其他措施項目費(不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1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確定需評審的措施項目:
1)投標人措施項目報價≥措施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則該措施項目報價確定為合理報價;
2)投標人措施項目報價<措施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則該措施項目報價確定為不合理報價,需評審其報價。
其中,措施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是根據措施項目報價按第2.0.3條規(guī)定計算的數值。
2 計算需評審措施項目的合理費用。
根據省統(tǒng)一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需評審措施項目構成費用的標準或消耗量、價格,同時按第4.4.3條規(guī)定取其相應的下限值,計算出需評審措施項目的合理費用。
3 評定其他措施項目費(不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對比需評審措施項目的合理費用與其原報價,評定其他措施項目費(不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合理性,計算其偏離合理金額。
1)措施項目合理費用≤原報價,則該措施項目確定為合理報價;
2)措施項目合理費用>原報價,則該措施項目確定為不合理報價。
3)該措施項目偏離合理金額=措施項目合理費用-原報價,
4)投標人措施項目偏離合理金額=∑措施項目偏離合理金額。
6.4 其他項目費
6.4.1 招標人指定金額項目。
1 招標人指定金額的其他項目,如預留金、材料購置費等,均為估算或預測值,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人按指定金額報價。
2 按指定金額報價的,確定為合理報價;
3 不按指定金額報價的,確定為不合理報價。高出指定金額的,為無效數值,招標人不予支付;低于指定金額的,按招標人指定金額作為其他項目合理費用,參照第6.4.2條計算其偏離合理金額。
6.4.2 投標人自主報價項目。
1 投標人自主報價的其他項目,如總承包服務費、零星項目費等,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確定需評審的其他項目:
1)投標人其他項目報價≥其他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則該其他項目報價確定為合理報價;
2)投標人其他項目報價<其他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則該其他項目報價確定為不合理報價,需評審其報價。
其中,其他項目報價二次平均值是根據其他項目報價按第2.0.3條規(guī)定計算的數值。
2 計算需評審其他項目的合理費用。
根據省統(tǒng)一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需評審其他項目構成費用的標準或價格,同時按第4.5.2和4.5.3條規(guī)定取其相應的下限值,計算出需評審其他項目的合理費用。
3 評定投標人自主報價其他項目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對比需評審其他項目的合理費用與其原報價,評定投標人自主報價其他項目的合理性,計算其偏離合理金額。
1)其他項目合理費用≤原報價,則該其他項目確定為合理報價;
2)其他項目合理費用>原報價,則該其他項目確定為不合理報價。
3)該其他項目偏離合理金額=其他項目合理費用-原報價,
4)投標人其他項目偏離合理金額=∑其他項目偏離合理金額。
6.5 下浮極限值
6.5.1 確定下浮極限率。
1 若招標文件無特別說明,按政府部門發(fā)布造價調整率(無發(fā)布時,視為不發(fā)生)、總報價二次平均值下浮率的兩個因素分別取30%、70%的權數綜合確定。
其中,總報價二次平均值下浮率是根據本工程各合格投標人總報價按第2.0.3條規(guī)定計算的總報價二次平均值相對于本工程最高報價值的下浮率。
2 若有某因素不發(fā)生的,則將其權數調整至另一因素的權數中。
3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確定下浮極限率:
下浮極限率=政府部門發(fā)布造價調整率×30% +總報價二次平均值下浮率×70%。
其中,政府部門發(fā)布造價調整率調增時,兩者相減;調減時,兩者相加。
6.5.2 計算下浮極限值。
1 確定計算基數。
1)若招標文件無特別說明,按本工程最高報價值、總報價二次平均值分別取30%、70%的權數綜合確定。
2)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確定計算基數:
計算基數=最高報價值×30% +總報價二次平均值×70%。
2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計算下浮極限值:
下浮極限值=計算基數×下浮極限率。
6.6 評定合理性
6.6.1 對于規(guī)模較。ńㄗh最高報價值在1000萬元及以下)工程項目,宜采用本辦法簡易評審:
1 按照下列辦法,確定需評審清單項目:
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按第5.2.1條規(guī)定;
2)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對比需評審投標人報價與最高報價值相應項目的偏差,優(yōu)先篩選偏差大的項目。
2 計算需評審清單項目的報價值和合理費用。
1)根據投標人的報價,確定需評審清單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并將三者相加,計算出需評審清單項目報價值;
2)根據省統(tǒng)一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需評審清單項目構成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的標準或消耗量、價格,分別按第4.1至4.5規(guī)定取其相應的下限值,同時依據第6.2至6.4相關規(guī)定計算出需評審清單項目合理費用。
3 評定投標人報價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對比投標人需評審清單項目的報價值與其合理費用,評定投標人報價的合理性。
1)投標人需評審清單項目報價值≥合理費用,則投標人報價確定為合理報價;
2)投標人需評審清單項目報價值<合理費用,則投標人報價確定為不合理報價。
6.6.2 對于規(guī)模較大(建議最高報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宜采用本辦法詳細評審:
1 計算偏離合理總金額。
根據第6.2至6.4規(guī)定計算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的偏離合理金額,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計算投標人偏離合理總金額。
投標人偏離合理總金額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偏離合理金額+措施項目偏離合理金額+其他項目偏離合理金額)
2 評定投標人報價的合理性。
按照下列辦法和公式,對比投標人偏離合理總金額與第6.5規(guī)定計算的下浮極限值,評定投標人報價的合理性。
1) 投標人偏離合理總金額≤下浮極限值,則投標人報價確定為合理報價;
2) 投標人偏離合理總金額>下浮極限值,則投標人報價確定為不合理報價。
7 附則
7.0.1 采用本導則進行評標的,應將本導則內容編入招標文件中,作為評標依據。
7.0.2 評標委員會評定投標人報價合理性時,應積極運用計算機技術,利用電子標書及有關分析軟件開展評審工作。
7.0.3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開展相關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評委的評審工作水平。
7.0.4 本導則由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